文章发布日期:2026-07-14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是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其主要内容和意义如下:发布时间与施行日期:该条例于2009年9月23日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有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确保人民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09年9月23日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旨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的主要内容如下:立法目的: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推行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与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积极推行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与利用,鼓励和支持再利用,提升利用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七类情形:第一类情形与清理处置费用相关:若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产生的清理处置费用达到五千元以上,即构成“严重后果”。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章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罚款、行政拘留、责令整改等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款,公安机关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此类处罚针对的是无资质处理危险废物的行为,旨在遏制非法拆解对环境的污染风险。
事件核心:固废倾倒的违法性与环境危害违法事实明确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企业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如粉煤灰),且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扬散、流失或渗漏的,处以处置费用一至三倍罚款(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
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定情形(如多次实施、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政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该条例在吉林省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强化了地方水利部门对同类违法行为的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1、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2、法律分析:生产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将环境保护纳入计划,并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固体废物处理应作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一部分。
3、具体管理要求合法合规:固废堆存场所必须依法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分类管理:应根据废物的性质、种类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应分别收集、贮存和处置,防止混合造成环境污染。